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德育理论水平,在班级德育活动及探讨中学德育改革的基本理论和管理中能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班主任,特制定本条例。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评选对象为全校当年任职的班主任。
第二条: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班主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有较系统的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知识;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2)作风民主,对学生有爱心,尊重学生人格,无歧视,辱骂学生现象。
(3)有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工作分配。
(4)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能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劳动及身心健康。
(5)作风正派,工作踏实,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二)工作能力
(1)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
(2)所带的班级舆论导向正确,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学生是非分明。
(3)有良好的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学生、任课教师、家长之间的各种关系和矛盾。
(4)建立建全班级民主管理制度。有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档案记录。
(5)注重学生干部的培养,充分发挥班干作用,热情关心贫困生,后进生转化效果明显。
(6)深入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能预防或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
(7)思想敏锐,工作布置有前瞻性,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三)工作实绩
(1)所管班级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2)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布置到位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各种检查达到指定要求。
(3)班风好,班级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思想活跃,纪律性强。
(4)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集会,按时上交各种报表。
(5)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6)所带班级无犯罪和校级处分记录;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无家长、学生投诉。
(7)每年要有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承担德育究研课题成效明显,校内外德育交流成效突出。
(8)学生家访率达到每年20%以上。
(9)每个学期的五项达标检查情况,作为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之一。
三、评选的程序和办法
第三条 优秀班主任每年评选一次。不分年级,不具体分配名额。
第四条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先由年级组推荐,也可以自荐。推荐和自荐报名的时候必须上交优秀班主任评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经办公室和德育处审查后,确定候选人。
第五条 评选工作由学校德育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办公室、德育处、科任教师代表及相关部门的职员代表组成,执行评委职能。每届评委人数为9人。
四、优秀班主任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优秀班主任系德育工作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200元。
第七条 对学校优秀班主任实行动态管理。有关记录进入个人档案。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在各种评优评聘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优秀班主任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和考察。
第九条 优秀班主任有义务培养青年班主任和指导其它班主任,有义务承担校级以上的主题班会观摩课和有关德育改革及德育科研课题,承担校内外有关班级管理和德育经验交流的任务。
五、附则
第十条 申报校级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必须承认本条例,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起实施。